說到這樣的話題有些沉重,但是既然此篇文章面向的是駕駛者,我們還是按照法律層面來講。首先,現在不是以前了,交警說扣你的車還得讓你交三萬的押金那是過去式了,現在新規出來后,交警和錢已經沒有半毛錢關系。交警沒有任何權利在法律層面要求你墊付醫藥費,責任認定書沒出來之前,駕駛員理論上可以無作為。
這涉及道德問題嗎?實際上現在機動車大部分都上了保險,而機動車一旦和行人或者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,如果墊付了醫藥費,而最后的責任認定機動車無責的話,那個錢很難再要回來,實際上道德層面更多的在于負次責或者全責的行人或者電動車人群。這也就逼著機動車必須按照法律流程來辦事,也就是出具責任認定,讓保險公司先墊付,而且保險公司墊付比例應該也不大,要看最終的花費。有經驗的朋友可以發表看法,讓更多駕駛員了解這個流程。
所以這樣來講,不墊付醫藥費絕對不是違法行為,當然除非你是酒后駕駛啊,毒后駕駛啊,你要再不積極一點那就真的是作死行為了。那么,不探視、不墊付、有問題上法院這個流程是不是有問題?從法理層面來講,這也是沒問題的。
如果是正常駕駛、無違反交通規則撞死了人應該怎么辦?有責任嗎?要刑事拘留嗎?如果機動車駕駛員沒有任何責任的話,這只涉及法律層面不高于10%的賠償責任。那如果是同等責任而且有重大事故造成他人死亡的,這個就比較麻煩,因為涉及刑事責任,你必須要積極賠償,獲得家屬原諒,這樣的話才不會被實刑,而一般多為緩刑。歡迎大家對該問題發表看法,讓更多駕駛員了解這個問題到底如何解決更加妥善。